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2. [发文机构] 商务部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5-08
  6. [发文字号]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5-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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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融资租赁 陈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当 宋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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