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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6-07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6-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配券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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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功能,用好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一批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产品(以下简称服务券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小企业服务券产品是指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一定基础条件且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等特点的标准化服务产品,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服务券产品按年征集,2023年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数字化诊断、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商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3年(含)以上。

  2.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3.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上年度合同量不少于25份,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服务产品条件

  1.产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

  2.产品需为标准化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且配券产品需较市场价格(该产品近三月内的平均价格)优惠8折以上。

  3.产品能够为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或能够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危机能力。

  4.产品上年度在北京地区销量较好,近两年在北京地区合同订单增长率较高。

  5.服务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产品优先考虑。

  三、时间安排和申报流程

  1.时间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2.申请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配券产品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配券产品的通知》—申报入口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提交之后不可修改。按系统要求文件格式提交附件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配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3。

  3.资格审核。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服务券产品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中小企业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支付,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

  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其中,“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将按照《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中的方向8(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进行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券不支持上述两类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和产品。在补贴上限的基础上,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额外增加5万元数字化诊断专用补贴额度,用于支持购买数字化诊断服务和产品。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5万元(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按照1年的合同金额予以补贴)。见附件1的表1服务券支持说明表。

  五、管理要求

  1.服务券产品仅在申请当年有效。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服务券产品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开展审查,并对合同执行、产品服务效果和企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抽查。

  3.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申请,并按信用管理规定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3)采取虚构服务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服务券资金的。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82176959、82176907、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5578589、5557845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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