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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3-20
  6.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3〕373号
  7. [废止日期] 2023-12-31
  8. [发布日期] 2023-03-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23年局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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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3〕373号

局属各单位:

  为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学术科研工作在文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北京市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文物局科研成果出版项目管理规定》,2023年局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共40项(子课题)(附件1)、科研成果出版项目共2项(附件2),现对项目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科研工作在文博事业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能,提供必要的时间,确保课题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筹经费课题的督导,全面掌握课题研究开展情况,确保课题高质量,按时顺利结题。

  二、课题组要做好研究过程中影像、图片等各类资料留存,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结项材料(结项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通过研究获得的全部成果材料和技术材料,以及其他与课题相关的材料)及成果简介提交科研处。

  三、课题负责人要提前将参加结题鉴定的专家名单报科研处,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结项鉴定工作。鉴定意见应为3名正研以上专家签署,本单位专家应当回避。

  四、科研成果出版项目应当在本年度内完成出版,并按要求将50本出版物送科研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郑建辉;联系电话:640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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