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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22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5-2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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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和其他救援车辆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生命通道”。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有效治理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依法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制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经通知驶离后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机构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拖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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