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第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拨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7日24:00时;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8日申报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报送书面材料,工作日受理。
二、书面材料受理部门及地点
(一)注册地在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房山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亦庄开发区及顺义区的企业请将资金拨付书面材料报送到所属区商务部门。
以上各区企业按照当地商务局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二)注册地在大兴区、延庆区、通州区、西城区及朝阳区的企业书面材料报送到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协会(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副楼209、30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三、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分开装订,加盖公章)
(一)通过“项目申报系统”生成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各支持方向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五)“双自主”企业相关商标及专利证书;
(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需报送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认定证书
(七)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且开展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外贸企业需提供自证承诺书及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所在自贸片区四至及企业注册地址符合所在片区等材料)。
(八)项目单位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企业无论项目多少仅需提供一式两份)见后。
四、需要报送电子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存储,每个项目一个文件,文件名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例:北京XX有限公司参加XX展会项目,项目名称需保持与申报系统项目名称一致),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