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3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北京地区2023年度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试点项目的循环经济模式成熟、循环产业链条完整,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标准化基础较好。对《“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行动有显著支撑作用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二、重点领域
试点项目应以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为重点领域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对京津冀区域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集成等方面有显著支撑作用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不同类型的企业、园区。
(二)申报主体的企业应当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主体的园区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四)申报主体资源产出、循环利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减污降碳等方面的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编制提纲,从试点的目的意义、现状和发展基础、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编写《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任务。
(二)各申主体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
(三)区市场监管局对试点项目进行汇总推荐,于2023年3月3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及试点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择优进行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张少阳 010-82690415
市发展和改革委环资处 王圣典 010-55590323
市标准化研究院 陈向春 010-18810637875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