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首都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20〕9号)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启动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有关工作。现将该《通知》精神及戏剧作品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使命任务,评选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首都文化形象的优秀作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评奖范围及参评条件
(一)评奖范围
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戏剧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演出的新作品。
(二)参评条件
参与申报的戏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我市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创作排演的戏剧作品。
(2)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达到较高的艺术水准,累计各类演出场次年均不少于15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考虑到疫情影响,参加北京市、中央有关单位组织的线上演出、演播,也可计入演出场次。
三、申报材料
1.内容完整清晰的戏剧作品DVD光盘或U盘;戏剧作品的剧本。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声音质量。
2.作品申报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十三份。文字材料请使用A4纸。请通过快递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刘女士,电话:15652814267或13810904901。剧本、作品申报表的电子版以及单位联系人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wljysc@whlyj.beijing.gov.cn。请各单位认真检查报送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所交材料一律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7日。
四、工作纪律
1.申报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及奖牌和奖金。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