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提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区域公共阅读服务能力,不断推动书香亦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阅读空间是指依法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开设,以提供公共阅读服务为基础,为公众提供文化活动,具备公益性、开放性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纳入宣传文化部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对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和免费开放的奖励,保障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突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特色公共阅读空间,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章 扶持方向及条件
第五条 扶持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开区发展规划,以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助力塑造城市品质,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助推经开区文化建设。
(二)鼓励商务楼宇、商业空间及企业在现有的活动室、食堂、走廊、休息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基础上,发展公共阅读空间,提供公共阅读服务。
(三)鼓励复合型运营模式,鼓励在园区、校园、商业综合体等公共空间以书咖形式开展特色运营;鼓励融合业态发展,加强与文创、旅游、互联网等领域融合。
(四)鼓励公共阅读空间积极开展各类阅读活动,支持公共阅读空间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公共阅读服务效能。
第六条 扶持条件
(一)在经开区运营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公共阅读空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休闲阅读桌椅、书柜、空调设备以及报刊架等设备设施,整体氛围须具有书香文化气息,环境优雅整洁。
(二)具备一定数字服务能力,提供免费wifi全覆盖,微信公众号等独立宣传平台。
(三)公共阅读空间应设立管理规范及制度,明确公共阅读空间在内容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等各方面责任人。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七条 每年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考核指标》(见附件),对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公共阅读空间开展考核,按报名申请并通过审核总数,平均分五档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建立经开区公共阅读空间荣誉制度,通过认证的公共阅读空间统一颁发“书香亦城·公共阅读空间”牌匾。
第九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公共阅读空间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阅读空间书籍更新等。
第十条 考核完成后资金一次性拨付,接受单位应为区级公共阅读空间的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单位。
第四章 扶持资金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申报书》;
(二)公共阅读空间场地(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实景图片(或宣传视频);
(三)公共阅读空间年度活动计划、阅读活动影像资料、总结及成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发布公告。宣传文化部负责每年编制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扶持项目申报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通过政策兑现平台一同报送至宣传文化部。
(三)项目评审。宣传文化部根据党政办、财政审计局、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初步评审名单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对初步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评审结果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及时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五)支持资金中设置不超过总预算金额3%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征集、评审、绩效考核、宣传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经开区公共阅读空间动态管理。经认证的公共阅读空间及其责任主体应自觉接受宣传文化部的指导与监督,如在有效期内出现违法违规、安全事故和其他负面影响的,宣传文化部有权取消其区级公共阅读空间资格。
第十四条 对经开区公共阅读空间管理施行问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宣传文化部有权取消其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期间如无调整,将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考核指标(60分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