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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2022-08-08
  5. [成文日期] 2022-07-26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2〕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8-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退休“一件事”办事场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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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2〕8号

  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关于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向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养老金申领、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事项统一申请入口、打包联办。现将在线联办流程(办理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zgtx/或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专区-退休服务“一件事”场景)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参保人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可以确定在本市的人员。

  二、联办流程包括提示告知、提交申请、信息确认、核算待遇和社会化管理等环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交申请后可以查询办理进程、下载办理结果。

  (一)提示告知。人社短信平台向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的参保人(不包含提前退休人员)发送提示短信;每月向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发送提示短信。

  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可以通过短信提供的链接了解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请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确保社保信息中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二)提交申请。参保人距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时,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可登陆“退休打包一件事”平台提交联办申请(网址同上)。

  1.参保单位申请。在参保单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由参保单位提交联办申请,并负责按照系统提示向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人事档案等材料,个人应配合单位做好申请和材料提交。人事档案在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由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提交人事档案(跨区核准原则上提供档案影像);人事档案存放在外地的(不含原行业移交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无需提交人事档案,由人力社保部门发函获取相关信息。

  2.参保人申请。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可自行在线提交联办申请。

  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参保人,由存放人事档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负责提交人事档案等材料。其中,人事档案存放地与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人事档案在本市其他机构存放的参保人,由户籍地(居住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参保人须及时通知存档机构按系统提示时间提交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在外地存放的外埠户籍人员,由其在本市的居住地(或在本市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无人事档案的参保人,由户籍地(居住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三)信息确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提交人事档案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可在线查询下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告知单》(人事档案存放在外地的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关注“申请进度查询”栏)。

  (四)核算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当月缴费到位后,可在线查询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结果可以通过“申请进度查询”了解。次月,公积金提取情况可以通过“申请进度查询”了解。

  (五)社会化管理。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需求的参保单位,可登陆“退休打包一件事”平台,在“社会化管理”模块申请。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由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各事项原申报渠道仍可使用。

  附件:1.流程图(个人版、参保单位版)

  2.“退休打包一件事”操作指南(个人版、参保单位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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