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4
  6. [发文字号] 国函〔2022〕6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6-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打印
字号:        

国函〔2022〕6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势,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努力把毕节建设成为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示范区。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毕节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落实。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指导,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