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4-15
  5. [成文日期] 2022-04-15
  6. [发文字号] ​公告〔2022〕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24期(总第756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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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15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共计56个品种,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品种目录

     2.《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注:附件请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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