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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2020-01-01
  5. [成文日期] 2019-06-26
  6. [发文字号] 公告2019年第〔〕5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7-0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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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年第53号

  为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保障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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