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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12-20
  5. [成文日期] 2021-12-20
  6. [发文字号] 京卫监督〔2021〕3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14期(总第746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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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卫监督〔2021〕3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和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市卫生健康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废止,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除《裁量细则》中职权编码为C2867500、C2867600、C2867700、C2867800、C2867900、C2868000、C2868100、C2868200、C2868300、C2868400、C2868500、C2868600、C2868700、C2868800的项目。

  二、对《裁量细则》中职权编码为C2871000、C2871100、C2871200、C2871300、C2871400、C2871500、C2864200、C2864500、C2867400的项目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三、在《裁量细则》中增设托育机构专业C2894400职权项目;在控烟专业中C2871500职权项目下增设“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吸烟的”违法情节,增设具体内容见附件。

  修改后的《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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