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标字第11号(总第286号)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1年标字第11号(总第286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1年标字第11号(总第286号)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1年标字第11号(总第286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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