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2. [发文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9-17
  5. [成文日期] 2021-09-17
  6. [发文字号] 北证公告〔202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9-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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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1〕4号

  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业务办理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为投资者预约开通交易权限的,应当按照《指南》的要求,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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