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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2021-07-01
  5. [成文日期] 2021-07-14
  6. [发文字号] 京民社救发〔2021〕8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7-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29期(总第713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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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救发〔2021〕87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和《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测算、制定了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经征求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具体如下:

  一、本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

  二、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以上低保标准从2021年7月起正式实施。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弱有所扶”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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