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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04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1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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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全流程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现对施工图一图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工前上传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正式开工前将施工图上传至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应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电子签章。其中,对于开工前需要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具体范围见附件),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后,将最终版施工图上传;对于开工前不需要施工图审查的低风险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施工图上传。

  二、上传图纸作为现场施工依据。对于上传的施工图,系统将自动加盖经电子签章的二维码进行保存,并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管部门提供即时下载功能,建设单位应以下载打印后的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设计单位不再另行提供电子版施工图。

  在数字化审图系统备案的施工图将自动生成图纸信息二维码,相关单位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获取施工图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设计人员及备案时间等信息。

  三、规范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在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上签字签章,上传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其中,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报原审查机构审查。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平面布局、结构体系、消防系统等设计内容的变更。

  四、施工图联合监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加盖二维码的施工图及时共享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两部门将以加盖二维码的施工图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开工前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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