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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1-01
  5. [成文日期] 2020-11-30
  6. [发文字号] 京人防发〔2020〕9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12-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10期(总第694期)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结合建设项目新修建的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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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防发〔2020〕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指导人防工程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对结合建设项目新修建的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作出明确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结合建设项目新修建的人防工程,不含在土地储备开发阶段已明确人防工程设防标准的项目,不含对已取得的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文件进行的调整、变更和延续,不含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人防工程项目。

  二、适用原则

  本“通知”与相关上位人防工程规划不一致时,按相关人防工程规划中明确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抗力等级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人防工程按照甲类设防,本通知所指的抗力等级为甲5级和甲6级。

  (一)专业队工程的抗力等级

  专业队工程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部,抗力等级为甲5级。

  (二)医疗救护工程的抗力等级

  医疗救护工程包括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抗力等级为甲5级;救护站的抗力等级按以下执行:当工程建设在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时,抗力等级为甲5级;当建设在除以上区域外的其他区域时,抗力等级不低于甲6级。

  (三)人员掩蔽工程的抗力等级

  人员掩蔽工程包括一等人员掩蔽所和二等人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的抗力等级为甲5级;二等人员掩蔽所的抗力等级按以下执行:当工程建设在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中心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时,抗力等级为甲5级;当工程建设在除以上区域外的其它区域时,抗力等级不低于甲6级。但当结合各级学校(含托幼)、城市综合医院、区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项目建设时,不再按区域划分,抗力等级均为甲5级。

  (四)配套工程的抗力等级

  配套工程包括人防物资库、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食品站、生产车间、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人防物资库工程的抗力等级不低于甲6级。

  区域电站分为独立设置的电站和结合其他人防工程主体设置的电站。独立设置的电站抗力等级为甲5级;结合其他人防工程主体设置的电站抗力等级应与其人防工程主体抗力等级一致,且不低于其供电保障范围内工程的最高抗力等级。

  区域供水站、食品站、生产车间、核生化监测中心等其他配套工程的抗力等级为甲5级。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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