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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4-14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1〕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4-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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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1〕2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2021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二、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均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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