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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4-01
  5. [成文日期] 2020-10-20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0〕37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12-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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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0〕3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提升出行品质,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实现绿色出行,形成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匹配的交通环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DB11/1761-2020),并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DB11/1761-2020)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疏堵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交通附属设施、道路绿化、市政附属设施和城市家具、道路沿线建筑等的新建、改建的规划和设计;各类步行、自行车交通改善项目、城市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城市道路养护以及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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