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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合发文单位]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1-03-16
[发文字号]
〔〕
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有效性]
是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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