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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3-11
  6.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1〕33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3-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公布《琉璃河遗址保护规划(2020年-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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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1〕331号

房山区文旅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

  在贵区及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琉璃河遗址保护规划(2020年-2035年)》(见附件)已于日前编制完成。经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公布规划文本。现按要求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贵区按照《琉璃河遗址保护规划(2020年-2035年)》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内容,切实加强琉璃河遗址文物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琉璃河遗址保护规划(2020年-2035年)》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3月11日  

  (联系人:刘海宁;联系电话:64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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