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7-24
  6. [发文字号] 京民社救发〔2020〕9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8-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34期(总第670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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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救发〔2020〕9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和《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

  二、因调整低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7月起执行。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具体体现,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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