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海关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18
  6.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海关关于“两步申报”容错机制的公告

打印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北京海关在推行“提前申报”“自报自缴”容错机制基础上,建立“两步申报”容错机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企业发现“两步申报”报关单申报内容有误,需要更正报关单数据,可通过“关企合作平台”向海关申请复核。对申请内容符合不予记录报关差错的,海关复核后予以更正,不需要企业再到现场提交纸本申请和相关说明材料。海关的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到3个工作日之内。企业因“两步申报”造成的相关记录,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符合规定的,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0年2月18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