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4-30
  6. [发文字号] 公告〔2019〕7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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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77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

  二、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打印前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种类

  1.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4.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5.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6.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7.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8.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9.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1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1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3.烟草真实性证书

  14.转口证明书

  15.加工装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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