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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08
  6. [发文字号] 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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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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