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2019-08-15
  5. [成文日期] 2019-08-15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115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8-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31期(总第619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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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9〕11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或调查)情况,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为26.7元/人次,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为36.5元/人次。

  二、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负责制定具体票制票价,按照客流加权平均后的票价水平不得高于基础票价。

  三、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完善网站、热线等对外窗口,加强员工培训,做好解释说明、服务引导。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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