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4. [实施日期] 2019-01-25
  5. [成文日期] 2019-01-25
  6. [发文字号] 2019年 第〔〕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1-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21期(总第609期)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积极推行实名购买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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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第3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要求,为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在本市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购买烟花爆竹时,购买人出示个人居民身份证,烟花爆竹零售点将购买人身份信息和购买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等情况录入信息化系统。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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