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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2019-04-26
  5. [成文日期] 2019-04-26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62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4-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25期(总第613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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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9〕623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应急调控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处 郝勇;联系电话:55590389)


北京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应急调控预案

  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健全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市场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应急调控、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做好政府应急调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保障本市粮油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统筹协调、分级负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发挥价格调控协调机制作用,市区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区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协调联动。

  (三)强化预警、快速响应。积极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加强国内外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完善粮油储备体系,畅通应急投放网络,提升应急处置和快速响应能力。

  二、预警指标

  以主要粮油品种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幅度作为粮油市场应急调控的基本预警指标。以同比变动幅度作为预警指标,春节期间指标测算依据以农历日为监测周期(剔除春节期间市场闭市因素),其中“周”为自然周。

  粮食价格是指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监测的全市主要批发市场粳米、富强粉加权平均批发价格。

  食用油价格是指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监测的全市主要批发市场大豆油加权平均批发价格。

  三、调控目标

  本市粮油供应和价格波动幅度保持在正常区间。

  四、预警区域

  具体划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粮油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稳;粮食价格同比涨幅低于5%、食用油价格同比涨幅低于10%时。

  (二)黄色区域:粮油市场单一品种或部分区域出现货源紧张,市场供需区域性或结构性失衡;粮食价格同比涨幅在5%~10%、食用油价格同比涨幅在10%~20%时。

  (三)红色区域:本市粮油供求关系突变,市场出现集中采购、脱销断档现象;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食用油价格同比超过20%时。

  (四)其他情况: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一)正常情况。当粮油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稳,主要品种供应和价格处于合理运行区间时,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测和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粮油市场信息,市粮食和储备局运用储备轮换机制调节市场供求,完善成品粮油储备体系,丰富应急调控手段。

  (二)二级响应。当粮油市场单一品种或部分区域出现货源紧张,市场供需区域性或结构性失衡,价格波动连续4周处于黄色区域时,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实施日监测日报告,向市政府及时报送市场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本市粮油市场主要供应企业库存和价格调整动态信息。组织指导粮油经销企业筹集货源,加快市场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粮油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做好启动一级响应的准备。

  (三)一级响应。当粮油供求关系突变,市场出现集中采购、脱销断档现象,价格波动连续4周处于红色预警区域时,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投放政府储备粮油,做好启动应急加工准备,协调组织外埠粮油货源;引导企业积极筹措货源,鼓励企业加强货源投放,增加市场粮油供应数量。实施价格紧急措施、价格临时干预时,通过补助、补贴、贴息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依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实施应急救助等措施。具体调控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分别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其他异常情况。受外部环境、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粮油市场供求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情形、价格大幅上涨时,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相应调控措施。

  六、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价格调控统筹协调,做好国内外相关大宗商品、成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紧急措施、价格临时干预、应急救助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市粮食和储备局做好粮油市场供给统筹协调,做好市场信息动态收集和分析,做好货源组织、应急加工、政府储备和投放。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粮油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各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应急投放和价格调控组织协调,完善应急保障网络。

  七、资金保障

  市级价格调控所需资金由市价格应急调节资金列支,区级调控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资金保障。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二)《北京市市级价格应急调节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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