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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4-15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居发〔2019〕4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19期(总第607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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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居发〔2019〕4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

  现予以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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