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2-1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2-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国资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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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市国资委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撤销审计工作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核减行政编制19名、处级领导职数2正5副。

  二、市国资委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划入市财政局,核减行政编制1名。

  三、不再保留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核减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

  四、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更名为企业人才处,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不再承担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五、设立监督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核定监督处行政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所需编制由市国资委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六、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核定党建工作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所需编制新增。

  七、将规划发展处更名为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

  八、按内设机构明确机关纪委机构设置,核定行政编制2名、机关纪委书记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所需编制由市国资委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九、核定市国资委主任1名、副主任4名。

  十、将10个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及其71名行政编制中的51名划入市审计局;其余20名行政编制暂由市国资委继续使用,专项用于原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及副局级专职监事,随退休或转岗逐年核减。

  调整后,市国资委内设职能处(室)20个,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研究室(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北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清产核资办公室)、产权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综合处、监督处、董事会工作处、信息化工作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企业人才处、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信访工作处、人事处,以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由211名减至199名;处级领导职数由25正49副减至2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45副。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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