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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9-30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0-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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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规划国土分局、文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北京市《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7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和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设计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保护北京市传统村落的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存和传承传统村落民居的历史和人文信息,统一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农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文物局制定了《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经审查通过,现正式发布,请各单位在开展传统村落修缮工作中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和长城文化带部分村落的保护修缮工作,经技术人员评定后,可参照本《导则》实施。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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