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财政部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8-11-01
  5. [成文日期] 2018-09-29
  6.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18〕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0-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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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公告〔2018〕9号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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