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8-08-01
  5. [成文日期] 2018-07-30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8〕155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8-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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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8〕1559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现就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执行上述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市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确认提供,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当依规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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