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7-28
  6.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8〕7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8-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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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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