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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4-10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积发〔2018〕6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4-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2018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时间节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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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积发〔2018〕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8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有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各阶段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各阶段时间不交叉:
  (一)申报阶段(4月16日—6月14日):正式开放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二)核查阶段(6月15日—7月30日):各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核结果。
  (三)复查阶段(7月31日—9月4日):申请人对部分积分指标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同时,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对部分积分指标进行现场审核。
  (四)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第四季度):公布年度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各指标时间节点.jpg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17年1月当月,职住区域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且2017年年内始终保持在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本次申报可按职住区域满1年填报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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