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8-04-10
  5. [成文日期] 2018-03-29
  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2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4-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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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24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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