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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1-1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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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完成了《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现向社会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

     2.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

     3.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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