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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防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8-01-01
  5. [成文日期] 2017-12-25
  6. [发文字号] 京民防发〔2017〕12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2-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2期(总第542期)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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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防发〔2017〕120号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我市陆续出台《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京民防发〔2016〕47号)、《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京民防发〔2016〕83号)、《关于细化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54号)等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取消《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京民防发〔2015〕11号)中“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行政服务事项。该事项取消后,各相关单位直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行政许可手续。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民防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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