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防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0-30
  6. [发文字号] 京民防发〔2017〕10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0-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44期(总第536期)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清理规范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民防发〔2017〕100号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委下发的《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现就清理规范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取消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中介服务事项,不再将其作为人防工程改造许可受理的前置条件。

  二、各人防工程改造审批部门应按照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中明确的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三、相关部门应抓紧对该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条件进行修订,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

北京市民防局

2017年10月30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