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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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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发公共事件概念和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北京市分级标准,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县内应由密云县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预防与应急并重原则、资源整合原则、属地为主原则和社会广泛参与原则。同时明确指出: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中央、市属在密企事业单位。建立县、镇(街道、地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县、镇(街道、地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

  三、应急预案体系

  总体应急预案(1个):由县应急委负责制定和修订,县政府公布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32个):由县各类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依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

  应急保障预案(7个):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20个):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

  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委统一领导,配合市应急委和市专项指挥部处置相关工作。县应急委领导成员及其他组成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为县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密云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县应急办根据县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县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县民防局指挥平台是县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

  (三)专项指挥机构

  县应急委设13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市属各专项指挥部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参与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县领导和相关主责单位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四)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

  协调机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应急委秘书长,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

  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应急委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市属在密单位、驻密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五、有关预测、预警的规定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县应急办报请分管县领导或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县应急办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办、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做好应对准备。

  六、信息报告与发布的具体要求

  (一)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等有关情况,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向县应急办报送事件综合情况。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出情况,必须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县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对于涉及港澳台或其他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通报县政府外办、县民宗侨办。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二)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办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

  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

  (一)分级响应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委或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副主任或分管县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具体应对工作。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委启动本县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主任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先期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响应升级

  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以县应急委的名义,报市应急委协助处置,并同时报市有关专项指挥部。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北京市或其他区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以县应急委的名义,报市应急委统一协调处置。

  (三)社会动员

  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四)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县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八、应急保障的有关规定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县应急办负责组织规划,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建立本县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

  县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建设完善密云县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应急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

  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数据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县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配合,加大全县各级各类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本县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二)通信保障

  县经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建立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和应急通信系统。

  (三)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定期组织征集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种类,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制定本领域、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县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四)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驻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社区、志愿者应急队伍。按照县应急委统一调度,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必要时,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住建委、县市政市容委和县水务局等部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县应急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六)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在北京急救中心密云分中心基础上,建设乡镇(街道)急救点,共同构成院前急救体系。县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七)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公安局和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八)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十)人员防护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

  (十一)技术开发与储备

  由县科委负责,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各专项指挥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委办局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水平。

  (十二)法制保障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延续期间,县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和提供有关重大问题处置的法律意见。

  九、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培训

  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面向公职人员、市民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

  (三)应急演练

  各专项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十、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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