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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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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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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建立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意义

  1-2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4 目的

  1-5 依据

  1-6 适用范围

  1-7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2 本区概况及重点防范部位

  2-1 本区概况

  2-2 重点防范部位

  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 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3-2 区应急委的机构设置

  3-3 区应急办的机构设置

  3-4 区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4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

  4-1 预警级别及发布

  5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

  5-1 应急预案制定

  5-2 应急预案审查

  5-3 应急预案公布

  5-4 应急预案修订

  6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6-1 工作流程

  6-2 应急响应

  7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上报和发布

  7-1 信息上报

  7-2 信息内容

  7-3 信息收集

  7-4 信息报送

  7-5 信息发布

  7-6 保障手段和队伍建设

  8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

  8-1 指挥系统保障

  8-2 现场救援及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8-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8-4 交通及治安保障

  8-5 信息宣传保障

  8-6 物资保障

  8-7 电力保障

  8-8 医疗卫生保障

  8-9 市政保障

  8-10 资金保障

  8-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8-12 人员防护保障

  8-13 善后保障

  8-14 技术储备与保障

  9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1.总则

  1-1 建立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意义

  当前,顺义区正在紧紧围绕“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绿色国际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大力实施产业强区、奥运促区、科教兴区、环境立区四大战略,着力构建“五化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加快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流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制定并实施《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功能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积极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增强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实现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顺义建设成为经济高度繁荣、社会安定有序、环境优美宜人、人民生活殷实富裕的现代化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1-2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顺义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13分类30种(见表一):

表一:顺义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


大类

分类

种类

自然灾害

水旱灾害

洪涝、干旱

地震灾害

地震

气象灾害

浓雾天气
冰雪天气

森林火灾

暴雨、雷电、冰雹

生物灾害

美国白蛾、蝗虫等

事故灾难

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
非煤矿山事故
建筑工程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桥梁事故
火灾
燃气事故
供、排水事故
供热事故
供电事故
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事故
地下管线事故
人防工程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

鼠疫、炭疽、霍乱、SARS、流感等

重大动植物疫情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

群体食物中毒

社会安全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公共场所滋事事件
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和恐怖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领导下,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3-2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是区委、区政府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应急网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实现危机的有效控制,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快速反应原则。对于各类突发事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机关。对于已经上报的紧急事件,要尽量通过不同渠道在最短时间内核查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最新进展,为下一步决策提供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专业处理原则。聘请权威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对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范围、财产损失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供合理高效的救援方法。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领导下,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处置,真正实现“市、区两级机构、三级网络(区¬—镇、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三级信息网络)”的协调运转。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民众参与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制,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化水平。

  1-4 目的

  通过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实现各部门统一联动,做到指挥有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反应迅速、保障及时、上报规范。

  1-5 依据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实施。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顺义区可能发生的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应急工作,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1-7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顺义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报请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调度本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本区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本区概况及重点防范部位

  2-1 本区概况

  顺义区位于北京市东北郊,城区距市中心30公里。地处北纬40°00’-40°18’,东经116°28’-116°58’。东邻平谷,北连怀柔、密云,西接昌平、朝阳区,南界通州区、河北三河市。区境东西长43公里,南北宽30公里,总面积1021平方公里。地处燕山南麓,华北平原北端,属潮白河冲积扇中下段。平原面积占95.7%。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山地最高点海拔637米,平原平均海拔35米。地貌类型自西向东划分为平原、台地、丘陵、山地。境内有大小河流20余条,分属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3个水系,河道总长232公里,径流总量1.7亿立方米。地表水可用量平水年为4300万立米,地下水资源年平均可开采量约为4亿立方米。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春秋季多风。年平均气温12℃左右,七月份平均气温25℃,极端最高气温42.2℃,一月份极端最低气温零下21℃;年平均降水量626毫米;一般在12月10日地面始冻,2月25日解冻,最深冻土90厘米。

  顺义区管辖19个地区办事处和镇,3个街道办事处,425个村, 47个居委会。全区户籍人口56万人,区内有回、满、蒙古等25个少数民族。全区共有流动人口18万人。

  2-2 重点防范部位

  重要防护部位:通信、电力、水源、交通等生命线工程;金融、重要物资储备库;油库、气库;奥运场馆、燕京啤酒、现代汽车、顺鑫农业、国泰商场、西单商场、非煤矿山、河流、林场、机场周边地区等。

  重点保障目标:区委区政府机关、区自来水公司、顺义供电公司、区电信局、区广电中心、区医院、金融机构等。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加强对重要防护部位及重点保障目标的防护,以确保重点地区、重点目标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 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同时加挂顺义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特别重大并且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委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3-2 区应急委的机构设置

  3-2-1 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1)在市应急委、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本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本区内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应对工作;

  (4)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5)领导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6)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市委、市政府支援;

  (7)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3-2-2 区应急委人员构成

  主 任:李 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马庚良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胡尚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委 员:林兆波 区委常委、顺义公安分局局长

  刘志远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王国贞 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王振江 区政府副区长

  曾繁新 区政府副区长

  陈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

  李友生 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臣 区政府副区长

  杨培丽 区政府副区长

  杨宝华 区委办公室主任

  刘福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庆芸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闫志广 区农委主任

  线长久 区教委主任

  刘永发 区建委主任

  赵贵恒 区市政管委主任

  单德智 区法制办主任

  苏宝林 区信访办主任

  李永革 区人防办主任

  张玉文 区地震办主任

  田江平 区监察局局长

  邢永富 区财政局局长

  王福印 区商务局局长

  刘庆顺 区民政局局长

  高士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福刚 顺义工商分局局长

  李 成 区交通局局长

  孙绍洲 区林业局局长

  李国新 区水务局局长

  巩维国 区卫生局局长

  袁贵臣 区气象局局长

  郭春才 区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张新海 顺义公路分局局长

  强智勇 区电信局局长

  李景中 顺义供电公司经理

  李志增 顺义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群 顺义公安分局交巡支队队长

  李 淼 顺义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队长

  马国谊 顺义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队长

  岳爱军 顺义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队长

  3-2-3 区应急委领导成员分工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应急委领导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李 平同志:负责领导区应急委的全面工作。

  马庚良同志:协助主任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负责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胡尚云同志:协助主任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负责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项资金的保障工作;协助马庚良同志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林兆波同志:负责指挥公安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区消防安全指挥部、交通安全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工作。

  刘志远同志: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王国贞同志:负责指挥协调区武装部及驻顺部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王振江同志:负责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曾繁新同志: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安置、社会救助等工作。

  陈卫东同志: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工作。

  李友生同志:负责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消防安全指挥部、交通安全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王海臣同志:负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杨培丽同志: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杨宝华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委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工作。

  刘福海同志: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委员统筹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2-4 区应急委下设指挥机构

  3-2-4-1 区应急委下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中,在整合我区现有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领导小组、指挥部基础上组建13个,新设立2个。分别是:

  (1)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区委主管政法副书记任总指挥,顺义公安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公安分局);

  (2)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委主管政法副书记任总指挥,顺义公安分局局长、区信访办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公安分局);

  (3)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新设立,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顺义供电公司经理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供电公司);

  (4)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顺义工商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工商分局);

  (5)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

  (6)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7)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农委主任、畜牧服务中心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畜牧服务中心);

  (8)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城建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市政管委主任、区燃气公司经理等单位正职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委);

  (9)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防办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

  (10)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新设立,区政府主管城建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建委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建委);

  (11)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政法的副区长任总指挥,顺义公安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交通指挥中心);

  (12)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政法副区长任总指挥,顺义公安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公安分局);

  (13)区抗震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城建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地震办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

  (14)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工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卫生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办和市属各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区应急委和市各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类单一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另外,除以上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分管领导和相关主责单位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镇党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承担领导责任,并针对本区域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3-2-4-2 现场(前方)指挥部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依据市应急委和市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建立现场(前方)指挥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依据区应急委和区专项指挥部要求,视情况需要,建立现场(前方)指挥部,履行区应急委和区专项指挥部的基本职责。区应急办负责组织提供人员、物资、车辆、财力、通信、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现场(前方)指挥部根据灾情设立相应工作组。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位置,视实际情况设置。

  3-2-5 区应急委协调机制

  建立区应急委的协调机制,区应急委协调小组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区应急委协调小组组长,区委办公室主管主任、区委宣传部主管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协助开展工作。

  3-3 区应急办的机构设置

  区应急办为区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同时加挂顺义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区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3-1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内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办和区应急委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组织修订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审查各专项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演习工作;

  (4)组织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信系统,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6)承担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7)负责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

  3-3-2 区应急办下设机构。区应急办下设应急指挥组、预案管理组、综合信息组和技术通信组。

  (1)应急指挥组。

  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负责协调和调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的有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应急值班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

  负责遇有突发事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应急委领导现场指挥,并对事件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管理组。

  负责组织修订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核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及各类应急保障预案;

  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习工作;

  负责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提出区级应急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建议工作。

  (3)综合信息组。

  负责本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发布有关社会安全情况和预警信息,会同区委宣传部管理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编制值班快报、应急管理动态等刊物;

  负责向市应急办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并将市、区领导批示精神及时传达给各相关部门;

  负责联系区应急委专家顾问组的工作。

  (4)技术通信组。

  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应急通讯系统的建设;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

  负责指导监督各专项指挥部、各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相关部门的应急通信系统的建设工作。

  3-4 区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顺义应急管理组织框架.png

顺义突发事件分工表.png 

   4.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管理范围,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对各类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预测和预警。区应急委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根据相关预案及时展开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态的发生及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1 预警级别及发布:

  4-1-1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1-2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委办局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或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4-1-3 预警级别首先由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委办局依照各自制定的分预案、专项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建议,并上报区应急办。

  4-1-4 一般级别和较大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委批准,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区应急办进一步核实并确定后,经区应急委批准,报市应急办,并由市应急办统一对外发布或取消。

  4-1-5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办、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4-1-6 区应急办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5.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

  5-1 应急预案制定

  5-1-1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镇、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分预案三种。其中:

  顺义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委、区政府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指导,依据国务院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详见附则10-3、10-4)

  镇、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预案由镇、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

  5-1-2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委办局在制定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的过程中,应依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在各自的专项应急预案当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具体加以细化。

  5-2 应急预案审查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区应急办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开展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区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组织预案审查,市应急办参与。正式发布后报市应急办备案。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依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镇、街道办事处分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由区应急办组织审查,报区应急办备案。

  5-3 应急预案公布

  总体应急预案经区委、区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区长签署后,对外发布。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除涉密内容外,应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发布。

  5-4 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上报区应急办备案。

  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区应急指挥中心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经区应急委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进行紧急救援。

  6-1 工作流程

顺义工作流程.png

  6-2 应急响应

  6-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区应急委批准,区应急指挥中心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

  6-2-1-1指挥与协调。

  建立由专项指挥部、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组成的现场(前方)指挥部,区长为总指挥。接受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领导,执行其命令和指示。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职责前移至现场(前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汇总上报信息等工作。

  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同时启动,镇党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指挥,根据本预案要求履行其职责。

  跨区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与协调由现场(前方)指挥部上报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并与毗邻地区协调。

  6-2-1-2 应急处置。

  (1)指挥和抢险、保障力量集结

  ① 指挥部领导接到集结命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挥现场集结。指挥部其他成员、相关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接到集结命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相关工作人员应同时到达各自工作岗位。

  ② 灾种职能部门迅速组织抢险队伍集结。各抢险队伍全体人员在有预警(报)的情况下,20分钟内完成集结准备,开展工作;没有预警(报)的情况下,60分钟内集结到位,开展工作。各抢险队原则上自备抢险工具、防护用具、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器材由现场(前方)指挥部协调保障。

  ③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总指挥到达指挥现场之前,完成指挥部工作场所开设。

  ④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2)处置流程

  ①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灾害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抢救,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 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前,各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特别要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③ 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后,在现场(前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照顺义区各灾种预案中要求的处置规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命令到达后,服从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指挥。

  (3)处置方案

  ① 先期处置时,灾种职能部门的指挥员为灾害现场处置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灾害现场的救援工作,相关抢险队伍必须服从指挥。现场(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灾害现场后,为现场处置行动总负责人。

  ② 现场(前方)指挥部工作:

  专人负责协助指挥(1-2人);

  专人负责通信联络保障工作(自带通讯设备)(2-3人);

  专人负责观察灾害发展动向,设置观察哨,严防次生灾害发生(4-5人);

  专人负责群众的疏散、安抚工作(3-4人)。

  专人负责灾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做好录像、照相资料、做好笔录(5-6人);

  ③ 现场(前方)指挥部设抢排险实施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救援保障组、群众工作协调组、抢救和疫情监控组等。

  抢排险实施组。以灾种职能部门为主,相关单位为辅,所属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统一指挥协调各抢险队伍展开工作,排除险情。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配抢险力量。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交通、武警、预备役、城管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迅速划出控制区域、戒严区域、抢排险重点区域,切断灾害链,防止灾害蔓延。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灾害救援保障组。由民政、商务、财政等部门和区属各公司负责实施。负责组织抢排险物资供应,食品、药品、物资设备、防护用具的供应。1小时内完成准备,2小时内开始运作。

  群众工作协调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安抚工作。

  抢救和疫情监控组。由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组成。负责现场医疗队的组织,迅速开设现场医疗站,负责受灾人员伤情处置,组织各专业医疗部门进行抢救、治疗;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消毒处理,切断疫情传染源;灾后控制疫情。

  ④ 各抢险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在现场(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排险。各抢险队要有1名领导带队,负责指挥本抢险队的抢险工作。

  ⑤ 灾害现场清理工作由区环保局、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中心共同负责。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做出具体的应急方案报区应急办备案。

  6-2-2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区应急委批准,区应急指挥中心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

  6-2-2-1 指挥与协调。

  建立由专项指挥部、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组成的现场(前方)指挥部,区长为总指挥。接受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领导,执行其命令和指示。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职责前移至现场(前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汇总上报信息等工作。

  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同时启动,镇党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指挥,根据本预案要求履行其职责。

  跨区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与协调由指挥部上报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并与毗邻地区协调。

  6-2-2-2 应急处置。

  (1)指挥和抢险、保障力量集结

  ① 指挥部领导接到集结命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挥现场集结。指挥部其它成员、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接到集结命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相关工作人员应同时到达各自工作岗位。

  ② 灾种职能部门迅速组织抢险队伍集结。各抢险队伍全体人员在有预警(报)的情况下,20分钟内完成集结准备,开展工作;没有预警(报)的情况下,60分钟内集结到位,开展工作。各抢险队原则上自备抢险工具、防护用具、通讯设施、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器材由现场(前方)指挥部协调保障。

  ③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总指挥到达指挥现场之前,完成指挥部工作场所开设。

  ④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2)处置步骤

  ①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灾害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抢救,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 在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前各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按职责分工,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特别要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后,在现场(前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照顺义区各灾种预案中要求的处置规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③ 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命令到达后,服从其指挥。

  (3)处置方案

  ① 先期处置时,灾种职能部门的指挥员为灾害现场处置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灾害现场的救援工作,相关抢险队伍必须服从指挥。现场(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灾害现场后,为现场处置行动总负责人。

  ② 现场(前方)指挥部工作:

  专人负责协助指挥(1-2人);

  专人负责通信联络保障工作(自带通讯设备)(2-3人);

  专人负责观察灾害发展动向,设置观察哨,严防次生灾害发生(4-5人);

  专人负责群众的疏散、安抚工作(3-4人)。

  专人负责灾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做好录像、照相资料、做好笔录(5-6人);

  ③ 现场(前方)指挥部设抢排险实施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救援保障组、群众工作协调组、抢救和疫情监控组等。

  抢排险实施组。以灾种职能部门为主,相关单位为辅,有关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统一指挥协调各抢险队伍展开工作,排除险情。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配抢险力量。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交通、武警、预备役、城管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迅速划出控制区域、戒严区域、抢排险重点区域,切断灾害链,防止灾害蔓延。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灾害救援保障组。由民政、商务、财政等部门和区属各公司负责实施。负责组织抢排险物资供应,食品、药品、物资设备、防护用具的供应。1小时内完成准备,2小时内开始运作。

  群众工作协调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安抚工作。

  抢救和疫情监控组。由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组成,负责现场医疗队的组织,迅速开设现场医疗站,负责受灾人员伤情处置,组织各专业医疗部门进行抢救、治疗;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消毒处理,切断疫情传染源;灾后控制疫情。

  ④ 各抢险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在现场(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排险。各抢险队要有1名领导带队,负责指挥本抢险队的抢险工作。

  ⑤ 抢险期间和之后的现场清理工作由区环保局、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中心共同负责。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做出具体的应急方案报区应急办备案。

  6-2-3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响应):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区应急委批准,区应急指挥中心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6-2-3-1 指挥与协调

  视情况需要,建立现场(前方)指挥部,由一位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处置行动。

  根据灾害的发展情况,区应急指挥中心随时报请区应急委响应升级。

  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同时启动,镇党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指挥,根据本预案要求履行其职责。

  跨区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与协调由区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并与毗邻地区协调。

  6-2-3-2 应急处置

  (1)指挥和抢险、保障力量集结

  ① 指挥部领导接到集结命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挥现场集结。指挥部相关成员、灾种单位、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接到集结命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相关工作人员应同时到达各自工作岗位。

  ② 灾种职能部门迅速组织抢险队伍集结。各抢险队伍全体人员在有预警(报)的情况下,20分钟内完成集结准备,并赶赴受灾现场;没有预警(报)的情况下,60分钟内集结到位,开展工作。各抢险队原则上自备抢险工具、防护用具、通讯设施、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器材由区指挥部协调保障。

  ③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总指挥到达指挥现场之前,完成指挥部工作场所开设。

  ④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2)处置步骤

  ①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灾害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抢救,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 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前,各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按职责分工,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特别要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照顺义区各灾种预案中要求的处置规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3)处置方案

  ① 先期处置时,灾种职能部门的指挥员为灾害现场处置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灾害现场的救援工作,相关抢险队伍必须服从指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灾害现场后,为现场处置行动总负责人。

  ② 现场(前方)指挥部工作:

  专人负责协助指挥(1人);

  专人负责通信联络保障工作(自带通讯设备)(2人);

  专人负责观察灾害发展动向,设置观察哨,严防次生灾害发生(3人);

  专人负责群众的疏散、安抚指导工作(3-4人)。

  专人负责灾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做好录像、照相资料、做好笔录(3人);

  ③ 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抢排险实施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救援保障组、群众工作协调组、抢救和疫情监控组等。

  抢排险实施组。以灾种职能部门为主,相关单位为辅,相关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统一指挥协调各抢险队伍展开工作,排除险情。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配抢险力量。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交通、武警、预备役、城管大队等部门组成。迅速划出控制区域、戒严区域、抢排险重点区域,切断灾害链,防止灾害蔓延。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灾害救援保障组。由民政、商务、财政等部门和区属各公司负责实施。组织抢排险物资供应,食品、药品、物资设备、防护用具的供应。1小时内完成准备,2小时内开始运作。

  群众工作协调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安抚工作。

  抢救和疫情监控组。由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组成。负责现场医疗队的组织,迅速开设现场医疗站,负责受灾人员伤情处置,组织各专业医疗部门进行抢救、治疗;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消毒处理,切断疫情传染源;控制灾后疫情。

  ④ 各抢险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在现场(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排险。

  ⑤ 抢险期间和之后的现场清理工作由区环保局、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中心共同负责。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做出具体的应急方案报区应急办备案。

  6-2-4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响应):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相应的救援处置。经区应急委批准,启动Ⅳ级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6-2-4-1 指挥与协调。

  视情况需要,建立现场(前方)指挥部,组成现场(前方)指挥部,由一位副区长或专项指挥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指挥处置行动。

  根据灾害的发展情况,区应急指挥中心随时报请区应急委响应升级。

  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同时启动,镇党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指挥,根据本预案要求履行其职责。

  跨区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与协调由专项指挥部或临时指挥部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与毗邻地区协调。

  6-2-4-2 应急处置。

  (1)指挥和抢险、保障力量集结

  ① 灾种单位、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接到集结命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相关工作人员应同时到达各自工作岗位。

  ② 灾种职能部门迅速组织抢险队伍集结。各抢险队伍全体人员在有预警(报)的情况下,30分钟内完成集结准备,开展工作;没有预警(报)的情况下,60分钟内集结到位,开展工作。各抢险队原则上自备抢险工具、防护用具、通讯设施、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器材由现场(前方)指挥部协调保障。

  ③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总指挥到达指挥现场之前,完成指挥部工作场所开设。

  ④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2)处置步骤

  ① 灾害事故单位和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灾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抢救,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 各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按职责分工,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特别要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3)处置方案

  ① 灾害处置时,灾种职能部门的指挥员为灾害现场处置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灾害现场的救援工作,相关抢险队伍必须服从指挥。现场(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灾害现场后,为现场处置行动总负责人。

  ② 现场(前方)指挥部工作:

  专人负责协助指挥;

  专人负责通信联络保障工作(自带通讯设备);

  专人负责观察灾害发展动向,设置观察哨,严防次生灾害

  发生;

  专人负责群众的疏散、安抚工作;

  专人负责灾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做好录像、照相资料、做好笔录;

  ③ 现场(前方)指挥部视情况需要开设抢排险实施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救援保障组、群众工作协调组、抢救和疫情监控组等。

  抢排险实施组。以灾种职能部门为主,相关单位为辅,有关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统一指挥协调各抢险队伍展开工作,排除险情。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配抢险力量。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交通、镇、街道办事处干部组成。迅速划出控制区域、戒严区域、抢排险重点区域,切断灾害链,防止灾害蔓延。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灾害救援保障组。由镇、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组成。

  群众工作协调组。由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安抚工作。

  抢救和疫情监控组。由医务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医疗队的组织,迅速开设现场医疗站,负责受灾人员伤情处置,组织各专业医疗部门进行抢救、治疗。

  ④ 各抢险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排险。各抢险队要有1名领导带队,负责指挥本抢险队的抢险工作。

  ⑤ 抢险期间和之后的现场清理工作由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做出具体的应急方案报区应急办备案。

  7.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上报和发布

  7-1 信息上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对于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做到预测预警、科学决策,有效开展应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应急办(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发布等工作机制。采用《应急工作动态》、《值班快报》等刊物,反映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办(区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同时负责本系统、本地区和本单位此方面信息的管理工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送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跟踪、反馈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并设立专职和兼职信息人员,以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的完成。

  7-2 信息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应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7-3 信息收集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制定信息收集计划,和信息工作要点,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收集、汇总本系统、本地区和本单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需要收集的信息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自然灾害类: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农作物虫灾;地震灾害;泥石流、滑坡、采矿塌陷等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浓雾、冰雪、暴雨、雷电天气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

  事故灾难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污染安全事故;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道路桥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燃气事故;供、排水事故;供热、供电事故;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事故;地下管线事故;人防工程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类:鼠疫、炭疽、霍乱、SARS、流感等各类传染病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植物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类: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2)各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危险源和隐患,以及原因分析、相关建议等;可能对本区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7-4 信息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和调查评估全过程。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或电台如实向区应急办报告,报送详细文字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电话或电台报告后1小时。

  信息报送前,需经报送单位分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需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

  特殊情况下(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单位的值班人员可通过电话或电台直接向区应急办报告情况,随后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区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及时报告。一时查不清楚的,要及时说明情况,不能拖延不报。涉及几个部门的情况,各相关单位应主动报告。

  报送信息要确保迅速和安全。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或传真发送形式;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电台口头报告,而后再用上述方式文字报告。对涉密的信息报送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7-5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权在市应急办,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会同区委宣传部管理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7-6 保障手段和队伍建设

  区应急办将配合市应急办加快建设覆盖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快捷畅通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机制和应用系统,逐步形成信息采编、传输、管理为一体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计算机信息处理网络,实现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本系统、本地区和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确保信息工作机构、人员和装备的落实到位。

  区应急办每年制定信息员培训和调研计划,每年将组织基层信息员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

  8-1 指挥系统保障

  8-1-1 区应急办建立有效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表分析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由区应急办牵头,协调区信息中心、区人防办等部门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及互联网络;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库、预案库和查询系统。区信息中心负责基础数据及相应的电子地图建设、更新。

  8-1-2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灾害信息的综合汇总、分析、处理;区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间灾害信息传输系统的协调管理。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中心、相关委办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全区电子地图,做到准确定位。顺义公安分局负责全区监控网络建设与保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区应急办报送。各灾种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立即报送。

  8-1-3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委办局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监控各类危险源。

  8-2 现场救援及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8-2-1 应急工程保障包括抗震、防汛、人民防空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燃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的应急维护;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对防护工程的燃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加强管理、维护和及时维修,对陈旧老化的工程和设施应有计划地加以改造;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对燃气、水、电的供应做出调整,以迅速地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经评估后确定的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建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相应的管理维护。

  区建委负责本区建筑物抗震设防工作;区地震办负责地震安全评估工作;区水务局、区市政管委负责防汛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

  防护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或北京市规定标准,已建未达标工程必须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提高设防等级,达到应有标准;防护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修复,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顺利进行;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和工程要适应“就近疏散、快速疏散、远离危险”的需要,确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8-2-2 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由区应急委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由企业负责具体的维护、保养,并保证随时调用。

  8-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8-3-1 整合各灾种单位救援队伍,建立综合统一、以专业队伍为主、群众志愿者队伍为辅,覆盖全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全区灾害事故救援任务。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顺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矿山、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人员变更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并于应急处置开始前将各自的现有实际人数上报区应急办。

  8-3-2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充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团体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资金由区财政统一解决。

  8-3-3 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及调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全区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防灾救灾演练,以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执行任务的能力,确保完成抢险任务。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应急委统一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8-4 交通及治安保障

  顺义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灾害事故发生后,顺义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组织实施,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同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积极参与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防止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逃逸。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驻顺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工作;灾害事故所在镇、街道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实施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推进,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灾害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对灾害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加强交通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区建委、区市政管委等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道路抢修,保持道路设施良好畅通。必须优先保障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8-5 信息宣传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文明办、区信息中心、区广电中心等部门,加强救灾宣传,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8-6 物资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药品的储存、供应由顺义药监分局负责。根据不同事件和灾害种类,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认真落实《顺义区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预案》,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根据区应急指挥中心命令,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物资、疏散人员。必要时,可随时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

  8-7 电力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顺义供电公司要保障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8-8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区卫生防疫站等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爆发流行;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对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区商务局、顺义药监分局负责迅速提供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

  8-9 市政保障

  区水务局、区市政管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证水、暖、气的正常供应。

  8-10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保证应急救援资金及时拨付。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联合进行研讨,建立我区的财力保障机制和防灾物资储备机制,每年财政贮备一定的灾害保障资金,用于保障灾害发生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物资储备专库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基本的储备由专库保管,大于基本储备的需求时,由市场调节完成,保障资金每年要调整。基本生存需求按80万人标准计算。

  8-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灾种职能部门在各自的预案中制定避难场所及受灾人群的基本生存保障计划。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各职能部门应参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1/224-2004)》标准,以及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设计要求,建成我区灾害应急过程中的紧急避难场所专用场地。

  8-12 人员防护保障

  各灾种责任部门在制定灾种专项预案时,要明确应急救援人员在遭受各种危害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各种险情规避预案。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以保护救援人员人身生命安全为救援行动前提,要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努力避免各种伤亡事故。

  8-13 善后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济和临时安置工作。

  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8-1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做好应急指挥系统设备维护,及时更换设备和完善系统;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将训练与使用有机结合,在训中学、学中训,并不断引进、更新技术。

  在应急状态下,除用好现有指挥系统外,区应急办要做好保障战时指挥系统运行的各种手段的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制和指挥队伍。加强指挥员应急指挥业务的学习和训练;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共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指挥员危机决策管理能力和指挥调度能力。

  加强指挥部参谋队伍及技术保障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能够正常工作,为指挥员提供准确的决策资料和辅助决策资料,保障指挥、通信设施完好;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建立指挥部机关训练、演练机制,定期举行指挥业务学习、训练和演练,提高指挥部各类人员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9.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由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手段,开展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增强应急避险及基本救援能力。学校防灾教育要形成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系列。坚决不允许少年儿童参与各类救援救灾行动。区教委会同区应急办负责制定学校防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应急办每年应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指挥管理人员参加外出或代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区应急办每年对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灾害的能力。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开展面向公职人员及市民的培训工作,培训一般采取免费形式,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及共性,指导公职人员及市民完成简单的自救及互救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区应急委每年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演习,演习重点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及快速反应等方面内容。同时,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分项演练,以切实提高职工及市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心理准备。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区委、区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各委办局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

  应急保障预案:是在预案保障措施部分涉及到的由相关委办局制定的指挥系统技术、通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预案。

  应急专项资金:是市政府和区、镇政府财政部门在一般支出预算“其他支出”中增设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指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的跨部门综合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

  相关委办局:指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区属各委办局,包括主责部门、预测部门和协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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