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4. [实施日期] 2016-07-05
  5. [成文日期] 2016-07-05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7-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延长7月份增值税及“一税两费”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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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申报期限也一并延长至7月20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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