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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7-22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7-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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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16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适应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发展需要,通州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264名。其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本市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373名。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由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确定,其他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为45名,其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为35名。

  四、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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