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6-0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6-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年)

打印
字号: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1.积极推进本市行政程序立法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加大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力度,释疑解惑、凝聚共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探索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建设工程、产权和矿产资源、政府采购、综合等4个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网上公开透明交易。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服务标准,推动交通、水利、能源、电力、信息化工程等领域交易活动纳入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0.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1.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力争使全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2.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集中公开本市PPP项目概况、采购资格预审、成交结果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3.及时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发展目标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4.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以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督查落实情况;建立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5.全面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和重大决策督查结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6.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研究创新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及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区审计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7.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的问责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区监察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8.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9.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集中公开;各区政府要同步统筹做好本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0.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二、推进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

  2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市级执法部门全覆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市、区执法部门全覆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3.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制度,推动市、区执法部门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4.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做好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5.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加强月度和季度发布工作。

  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6.探索推行行业管理“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

  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7.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8.推进安全管理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民生资金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监管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重点推进质量价格、社会信用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9.加快推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对与企业信用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归集汇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应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0.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制定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重大项目分级协调督办等便民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1.制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意见,将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8年底

  32.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申报、受理、办理、反馈、监察。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4.编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35.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咨询服务电话畅通。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36.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7.制作本市政务服务综合电子地图。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8.各区、街道(乡镇)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主要部门要率先推进服务事项公开,简化办理流程,精简证明事项及前置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等

  责任单位:各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等

  责任单位:各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三、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

  41.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

  42.推动区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3.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4.做好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情况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5.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部署,公布本市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

  46.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职权、财政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审计、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

  47.系统梳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公开权限和职责,建立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清单制度,解决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48.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行业各系统工作特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

  49.充分利用首都信息化技术优势,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到2020年,公共数据开放单位比率达到90%,数据开放率达到60%。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0.完善数据汇集共享管理机制,依托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汇集共享。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51.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制定发布数据资源开放和采集指引。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2.推进公共机构信息资源分级开放,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及其可视化信息服务工作。优先推进交通、教育、环保、旅游、文化、农业等领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3.制定本市便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工作意见,建立便民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聚集平台,制定便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和规则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8年底

  54.建设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北京”网站建设,依法向公众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实现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五、扩大政务参与

  5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6.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升公众参与实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7.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8.在继续办好“市民对话一把手”、“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的同时,积极搭建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9.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在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展深度解读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0.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1.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2.在政府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3.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策吹风会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4.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5.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6.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7.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后续信息。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8.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六、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69.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0.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1.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功能等,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2.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3.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4.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扩大受众群体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6.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要注重通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7.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8.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个性化设置议题,突出新媒体特色,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切实增强传播效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9.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0.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建立内容全面的网络电子公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1.开通“北京百年公报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数据库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加强对政府公报的管理和利用,各区政府要定期对本区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利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

  七、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8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置。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2016年底

  83.各区政府成立或调整本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

  84.明确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

  85.各区政府要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

  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本市配套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87.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行政管理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8.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牵头单位:市保密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9.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0.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统一本系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公开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1.按照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相关公开标准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3.把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4.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培训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底

  95.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

  96.分级分层组织教育培训,确保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7.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8.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同时自觉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督促整改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9.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对政务公开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00.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