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防规备字〔2016〕3号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批复,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执行《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京民防发〔2015〕10号),经检验,效果良好。为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我局对部分配建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出台了《北京市民防局关于修订<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并继续试行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43号)。该文件已经我局法制机构审核,现将正式文本(附电子版)一式三份报请备案。
北京市民防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