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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04-11
  5. [成文日期] 2016-03-28
  6. [发文字号] 〔2016〕2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4-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对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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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1号

关于对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gif

关于对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gif

  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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