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3-14
  6. [发文字号] 〔2016〕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4-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对大兴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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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2号

  为保证大兴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6日起,对大兴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团河路(龙河路至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二、育才南巷(黄村西大街至商场南巷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三、观音寺街(双观巷至黄马路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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