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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3-04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医发〔2016〕3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3-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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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医发〔2016〕3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23号),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一)

  一、西药调整药品名称及内容

西药调整药品名称及内容

西药调整药品名称及内容

  二、中药调整药品名称及内容

中药调整药品名称及内容

  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内涉及上述药品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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