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现就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教育机构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665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1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现就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教育机构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665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1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